商标说明和使用方式
申请人应当在商标说明中说明声音商标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使用方式 , 即应当具 体说明以何种方式或者在何种情形下使用声音商标 , 如 : 在打开 、关闭或使用商品过 程中使用; 在开始 、结束或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 在经营或服务场所使用; 在公司网 站上使用; 在广播 、 电视 、 网络或者户外等广告宣传中使用等。
例如:
"使用在智能手机 , MP3 , MP4 等数码播放设备开机启动时的提示性音乐" (" 望子 成龙小霸王" 声音商标) 。
"广播电台开始时播放使用"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声音商标) 。
"主要用于在申请人出品的电影 、视频 、声音产品的开头进行播放 , 或用于广告宣
传" (某电影公司 "和弦" 声音商标) 。
"使用在申请人*商品/服务上 , 具体表现为申请人所提供应用程序中信息提示 时的短促 ·嘀嘀嘀嘀嘀嘀' 的声音" ("嘀嘀嘀嘀嘀嘀" 声音商标) 。
"用于宣传视频 、 商业广告 、 展览以及活动中 , 用于识别商品和服务的来源" ("YAH0" 声音商标) 。
委托事项
(1)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 代理机构未在申请书上盖章的 , 或者章戳不清晰无 法辨认的 , 或者与申请书或委托书中代理机构名称不一致的。
(2)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 但未提交代理委托书的; 声明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 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 但未报送其他共同申请人委托书的。
(3)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 委托人未在委托书上盖章或签字的 , 或者委托人章 戳 (签字) 不清晰无法辨认的 , 或者与委托人名称 、 申请书中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
(4)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 委托书未载明代理机构名称的 , 或者与申请书中内 容不一致的。
邮寄提交的
以邮寄方式提交的 · 以异议人寄出的邮戳日为准; 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 · 以商标注册部门实际收到日为准。
异议人根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 *九条主张实际邮戳日 的 · 可以提交县级以上邮 政部门出具的加盖红色公章的实际递交日证明。
挂号信有两个寄出邮戳的 · 采信经审查核对与中国邮政集团官网记录的邮路信息 一致的寄出邮戳日期。